关于启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协同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浏览次数: 22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意见》、《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7年)》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现启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第一批“协同创新平台”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1. 各学院在十三五规划学科方向凝练的基础上(附学科方向凝练与协同创新平台对接清单)(附件1),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

    2. 申报的创新平台,除了学科建设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应完成三项任务:以平台为通道,协同和对接行业企业、政府社会组织,(1)推进产学研合作,解决行业企业的实际问题;(2)应用型人才培养;(3)“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

    3. 平台建设期为三年,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平台建设的需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具体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4. 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量为平台审批和验收的重点,支持力度和平台产出 相对应。

    5. 各二级学院院级平台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2)。优先支持二级学院品牌及特色学科专业的平台。

    6. 各级平台建设是学校学科建设的主要途径,现有的各联合研发中心、研究中心和研究所原则上应逐步向协同创新平台转变。现有的本科生实习实训基地、专硕研究生实习基地、本科生校企合作工作室的部分或全部功能都应逐步整合到平台上。

    7. 申报平台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协同创新平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件3)于5月9日前提交学校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学科办玄雪梅,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璟、玄雪梅,电话:60877252,60873564

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