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5-18 浏览次数: 417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为更好的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化、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暂行规定:

一、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中财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体制实行学校、中财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两级管理方式。学校的管理职责为制定中财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中财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职责为按中财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带领团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按建设项目的责任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中财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通过年度考核、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等方式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过程控制,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经费投入实行动态调整。

   三、 学校设立“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委员会。中财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中财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该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审议各中财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二)审核购置大型仪器设备(50万元以上)或软件的论证工作

(三)审核各中财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绩效作用;

(四)评估各中财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五)对检查、评估的结果写出书面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

(六)其它事项。

学校将根据项目组织落实情况,对在负责组织申报、实施、检查等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及项目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个人或项目所在单位原因影响该项工作推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验收不合格等,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处罚。目的在于激励跨学科、跨学院推进学科群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特色。

四、中财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二)组织项目实施,控制经费支出,确保投资效益、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定期(每半年)向专家委员会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四)严格执行购置仪器设备、软件、材料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或软件的论证工作;

(五)做好项目的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归档,配合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中财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委员会将对中财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二级学院年终考核相挂钩。同时,视检查考核的结果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配套资金。对于检查考核为优良的项目,学校将配套项目的20%资金;对于检查考核为合格的项目,学校将配套项目资金的10%;对于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项目,学校将不再给予资金配套;对于检查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对项目个人及所承担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